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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民间借贷一案:只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来源:魏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1456

20177月的一天,当事人D**专程从镇坪县来找到我,向我叙述了自己被W**告了,要求归还借款本金25万及利息共计29万余元。

【案件摘要】2013D**W**人借款四万元实际只给了现金二万七,被答辩人扣了一万三的利息;第二笔钱是2013年年底D**再借三万元,当时口头约定一个月一千五的息,实际上第二笔钱已经按时清了利息;以上两笔都按时结清了利息,第三笔钱是2015年,D**找被答辩人借了十万,口头约定是天天水(一万元一天一百元)被答辩人当时就扣了十天的息(一万),以上三笔实际借款应当是14.7万(2.7+3+9=14.7万)。

2015D**W**人打了一张连本带息共计170000的借条,口头约定天天水,在20156W**要求D**还款时,D**无法按时归还,W**就要求D**再出具两张由17万元产生的天天水的利息,从共计47天,每天1700元就是79900(47*1700=79900)D**W**打了两张条子共计8万元。

W**要求归还25万元及利息4万元共计29万余元。

【案件分析】:我查看了原告提供的三张借条并详细了解了被告对案件的陈述,初步分析,只要能够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原告的主张不会得到全部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要求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避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焦点】17万元和另两张借条是否属于正是借款,利息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律师当庭提出增加一个焦点问题本案属于非法借贷应全案驳回

【部分代理意见】: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例裁判要旨也明确规定: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图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当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有三张借条,并且没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所以借款数额因不能认定。

三、依据最高法: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当中26案例.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出借人释明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出借人拒绝举证的,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已经交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借款借据。

结合全案即原告当庭提供的2014年一笔40万元的借款也反证了原告根本不具备用自有资金向被告借款的能力,被告提供的微信记录都相互印证了原告就是从别人处拿钱再向被告放高利贷的行为,且利息是天天水,涉嫌赌博,此用于赌博的非法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出庭的证人****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天天水是赌场放贷的行为,因此本案件就是一起非法借贷的恶意诉讼行为。

【判决结果】:判决第一张借条17万归还,其余两张借条共计8万元不予支持,利息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魏伟律师点评】:民间借贷案件要求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单凭借条当事人不认可法院如今判决不会支持,遇到此类案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才会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本案件虽然判决并不完美,但鉴于当事人自己也有证据瑕疵所以当事人还是很满意的,当事人当初意思是如果调解能归还23万元也能接受,在法庭上本律师也曾提出调解方案,但均遭到原告的否决,但结果差距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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